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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亚湾开发区2025年春季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的通知
   2025-01-16 12:41:35    文字:【】【】【

  根据《2024年广东省促进消费工作要点》《惠州市2024年商务促消费工作要点》等有关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提振我区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信心,增强企业和市场活力,定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开展大亚湾开发区2025年春季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促消费、稳增长”战略。通过开展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稳定和扩大我区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市场流通,促进消费增长。

  活动期间内,在大亚湾开发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新购非营运性新能源汽车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具体条件见下文)。

  在2024年12月20日(含)至2025年4月30日(含),对符合条件新购车辆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新购车辆”申请人根据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按照分档、分类原则给予补贴,并按申请档位总补贴金额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金额,本次活动资金总预算360万元。活动结束后,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补贴金额通过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云闪付电子红包形式发放给天选消费者。

  第一档:共200万元,购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2500元/辆;

  第二档:共100万元,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4500元/辆;

  第三档:共60万元,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最高补贴6500元/辆。

  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5月31日,申请材料提交和修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1.消费者在纳入大亚湾开发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处购买新能源汽车;2.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3.消费者购车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即发票、合同、行驶证的开具、签署、发证时间均要求在活动期间内;4.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5.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6.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本活动补贴;7.该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不得与惠州市“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等汽车补贴活动同时享受;8.电子红包发放后消费者进行退车的,应在退车前等额退回已使用的资金至活动指定账户,未使用的电子红包失效处理,电子红包退回及失效处理材料作为办理退车手续的材料之一。

  补贴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港澳台及外国人需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2.购车合同(签订在活动期间内,且合同签署时间不晚于发票开具时间,纸质合同有清晰完整的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及购车金额;电子合同有清晰完整的购车人姓名、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及购车金额);3.购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在活动期间内);4.新购车辆行驶证(发证时间在活动期间内);5.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

  1.消费者购买新车,获取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汽车行驶证;2.消费者授权登录银联云闪付APP定制小程序补贴平台(乐购惠州),输入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证件号码(港澳台及外国人需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并上传发票、购车合同、汽车行驶证等信息;3.第三方审核:第三方补贴发放管理平台依次对申请人身份、申报材料进行核验,核对销售金额和补贴金额;4.复核: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对初审结果复核确认审核通过;5.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局核实;6.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购车补贴将以云闪付电子红包的形式予以发放(红包可用于消费,不可提现)。

  (一)参与企业或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主动配合主办方和承办方加强对此次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

  (二)加强监督检查。活动期间,承办单位需加强对佐证材料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范“黄牛党”工作机制,加强对参加活动的商户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佐证材料开展检查,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虚抬价格、强制捆绑、搭售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立即收回已发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参与商户和消费者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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